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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建平1退休教师吃了医生卖的药吐血而亡家属:就吃了3片药

更新时间: 2023-12-16 来源:产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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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退休教师宫章友吃了从县医院肿瘤科主任武某某处买的药后吐血而亡,医生和医院为何不向家属赔礼道歉?死者家属在长达两个多月的时间里到医院,到卫生局等有关部门讨公道,就像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并且在医院肿瘤科医生办公室遭到不明身份男子指着鼻子骂!简直太无法无天了!死者家属根本就没地方讨公道!

  死者宫章友女儿介绍说,她的父亲宫章友是一位退休教师,今年68岁,自2013年患上肝癌,到现在已经六年了。他们兄妹四人到处张罗钱给老父亲治病,她哥哥甚至把房子都卖了,

  宫章友的第一次手术是在县医院做的,此后又先后4次到北京的一家医院做手术,手术后宫章友的身体很好,今年的2月29日,宫章友在家人的陪同下手持大病卡到县医院巩固治疗,住院几天后经过医院检查,除少数几项外,其余指标都正常或接近正常。因此就在3月8日这天出院了。

  按照正常程序,患者到医院里治病,当医生给病人开药的时候,都是医生给开处方,由患者家属拿着处方到医院内的收款处缴纳购药款,之后再到医院里的药房取药,然而这位武医生是让患者家属直接把钱给她,她直接给拿药,患者家属直接刷微信支付。

  在宫章友出院之前,县医院肿瘤科主任武某某向宫章友以及儿女推荐一种新药,这款药的名字叫“甲磺酸阿帕替尼片”,并说效果很好,患者宫章友当时还特意问医生这种药是不是医院的药,不是医院的药他不吃,武某某说是医院的药,但是没有纳入医保,有点贵,一天一片,一盒药10片,一盒药1316元,这样算来,一片药就是131.6元,一个月得花四千多元。

  为了父亲彻底治好病,为了让父亲早日恢复健康,让父亲安享晚年,3月11日,宫章友的女儿到建平县人民医院找武某某开方买药,武某某说不用开处方,她的手里有现成的药 ,直接把钱给她就行了,患者家属问怎么付款,武某某说微信支付就可以,她说先买一盒吃着,于是患者家属于当日上午10点21分给武某某微信转账1316元从武某某的手里买了一盒“甲磺酸阿帕替尼片”。

  患者宫章友从当日下午遵医嘱吃了一片武某某卖给他的药,但是当第二天吃药之后,宫章友就觉得胃有些 难受,他还对自己的家人说,“这小药片劲线日下午宫章友服下一片药后,晚上就吐了半盆血,宫章友的儿女们赶紧叫救护车将父亲送往建平县医院抢救,3月14日这天,又是输血又是打氧气抢救了一天,到了15日晚上宫章友吐血身亡 ……

  几天前一个饮食起居正常和家人们谈笑风生的退休老教师,就吃了医生卖的3片药吐血身亡!事后当家属在整理老人遗物的时候见到了老人吃剩下的药,等到他们仔细一看药品说明的时候,真的让他们大吃一惊,原来这位武医生卖给他们的药不是治疗肝癌的药,而是治疗晚期胃癌的药。该药为临床试验阶段,而且说明书精确指出重度肝功能不全者禁用,

  3片药就吃死人,请问这和《水浒传》中的潘金莲毒死武大郎有何区别?请问这种行为跟那些穷凶极恶的杀人恶魔有何区别?有区别,区别大了!那些穷凶极恶的杀人恶魔是要被判处死刑的,而医院里的医生治死病人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

  作为有着多年临床经验的县医院医生,这位武主任却将重度肝功能不全者禁用的药卖给了肝癌患者,请问这和草菅人命有何区别?

  死者宫章友的女儿哭着对记者说,哪怕这位武医生卖给她的是假药,哪怕这位武医生卖给她的药是纯淀粉做的药,哪怕这种药对父亲的病丝毫不起作用,那总比吃死父亲强,看来这种药是真药,而且药效非常的强,只是这种“重度肝功能不全者禁用药”让癌症患者吃了因此导致宫章友吐血身亡的严重后果。

  宫章友不幸去世之后,他的女儿多次到县医院找武医生和医院领导讨说法,在长达两个多月的时间里,作为此次医疗纠纷的直接责任人武某某和医院方面,一不向死者家属道歉,二不承担任何的责任,医院方面经过“调查”后,交给死者宫章友女儿一份2019年4月11日出具的《回复肝癌患者宫章友投诉意见》书面回复。

  死者家属认为武某某就是私自卖药,但是建平县医院在这份书面“回复”中,医院方面解释这位肿瘤科主任武某某的行为不算私自卖药,而是为了“方便患者,代为转收药款,减少患者两地奔波,才采取的代为转收药款行为,医院了解此事后已经责令相关医生停止此类行为。”

  前面已经说过,按照正常的程序,患者及家属到医院里买药,是由医生开处方,患者到医院的收款处交款后再到医院内的药房取药,那么患者家属当时找到建平县肿瘤科主任武某某开处方买药的时候,医生连处方都不开,直接收款直接把药品卖给患者家属,即便如同医院所说的那样,是为了方便患者代为转收药款这算不算违规?要知道医院里的医生只有开处方的权利,没有直接收款卖药的权利,难道患者家属说武某某是私自卖药一点道理都没有吗?

  药品是特殊商品,我国实行的是专营许可证制度,无证经营的,即属违法。任何个人,包括医生、护士,那怕是专家,就其个人而言,都无权擅自从事药品买卖活动。

  在建平县医院给宫章友家属的书面“回复”中,医院还“建议”死者家属“通过公检法部门立案调查,从而还患者及相关医生之公道。”岂有此理!好像医生违规卖药吃死人医生受了多大的委屈似的。还要还医生公道,还什么公道?难道死者家属找医生和医院讨说法不应该吗?

  上面这3张图片就是建平县医院于4月19日出具的《关于患者投诉武秀丽有关问题的调查报告》。

  这份“调查报告”第一页说“2019年2月27日患者腹胀,于县医院门诊部复查疾病进展,给予抗癌利尿保肝对症治疗无好转。”那么为什么2019年4月28日该院的检验报告中所显示的“谷丙转氨酶”等十项指标均显示正常,谁都知道,医院里经过科学检测的检验报告不可能造假,其真实性绝对可靠,而这份检验报告却和4月19日的所谓的“调查报告”中所说的结论存在着矛盾,这又该如何解释?

  第二,在死者宫章友当初问武某某这药是不是医院的药,武某某说是医院的药,但是,调查报告却说“考虑患者去朝阳药店买药的不方便,武秀丽征得患者家属的同意后,从正在使用该药物的宣某处暂借一盒甲磺酸阿帕替尼片’,给患者家属,家属将药款1316.00元 微信转账给吴秀丽主任”,这里请问,医院里面的医生这种“方便患者”从别的患者手里借药的做法到底违不违规?人命关天的药品也是随便可以从别的患者手里借的吗?如果借药一说成立,那么这样的做法百分百违规,而由此出现导致患者死亡的难以处理的后果,医院方面就应该主动承担对应的责任。

  肝癌患者宫章友本来恢复得相当的不错,都回家吃药巩固治疗效果了,这样好端端的一个人就吃了建平县医院肿瘤科主任武某某卖给他们的药,而且只吃了3片药,就导致了患者宫章友吐血死亡的难以处理的后果,当死者家属找到医院理论的时候,作为医生和医院连一句道歉的话都没有,更没有主动承担相应的责任,好端端的人吃药都吃死了,还要患者找有关部门走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宫章友的家属从父亲死亡到现在一直都在按着“正常程序”跑这件事,县医院、卫生局以及上级的有关部门,到现在能够说是毫无进展!而且更令人发指的是,在近日宫章友的女儿到建平县医院肿瘤科医生办公室讨说法的时候,却被一名不明身份男子指着鼻子骂!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损,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宫章友的女儿对记者说,实在不行他们也只好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父亲一个公道,但是他们也知道,打医疗纠纷官司很难很难的,一般本地的律师谁都不敢得罪县医院为他们代理这场官司,宫章友的女儿也为此事咨询过律师,律师说这场官司代理费需要4万多块钱,而且是先交钱,官司输赢不管!其实,不单单是律师,恐怕每个人都不敢得罪医院,谁都不敢保证自身这辈子不生病,而生了病最终还得去医院治疗,而如果得罪了医院,那么,将来到医院治病的时候恐怕没有好果子吃。